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家门前的小路究竟是属于自己家的还是邻居家的,双方因此起了争执。拳脚相向后,被打的受了伤,头破血流,打人的一审被定故意伤害罪。
今年1月24日上午9时许,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村郑某顺与邻居郑某周发生争执。起因是郑某顺觉得自家门前的小路应该是属于自己的,而邻居郑某周却不这么觉得。双方起争执后,郑某顺一拳揍在郑某周的脸上,伤了他的鼻子。郑某周妻子翁某玉在家里见状就上前质问郑某顺为何打人,郑某顺又对着翁某玉的脸连揍几拳,翁某玉左眼和嘴巴被打伤。
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周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