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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小路纠纷 拳打邻居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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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门前小路纠纷 拳打邻居领刑

 

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家门前的小路究竟是属于自己家的还是邻居家的,双方因此起了争执。拳脚相向后,被打的受了伤,头破血流,打人的一审被定故意伤害罪。

今年1月24日上午9时许,荔城区北高镇美兰村郑某顺与邻居郑某周发生争执。起因是郑某顺觉得自家门前的小路应该是属于自己的,而邻居郑某周却不这么觉得。双方起争执后,郑某顺一拳揍在郑某周的脸上,伤了他的鼻子。郑某周妻子翁某玉在家里见状就上前质问郑某顺为何打人,郑某顺又对着翁某玉的脸连揍几拳,翁某玉左眼和嘴巴被打伤。

近日,荔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周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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