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赵杨 通讯员 寿法
本报讯 福安市岩湖坂的黑窝点,4个月卖出60多万元的“三无”食用猪油,主要流向福安、福鼎、霞浦、周宁、寿宁、柘荣等六个县市。经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这种油多个样本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详见本报11月2日的报道)。
12月20日,寿宁县法院对这起闽东首例销售“三无”食用猪油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判决,“黑老板”刘某恩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据统计,此人在几个月的时间内,“黑心油”销售额达61万元。
2008年10月,刘某恩在福安市城南东大路经营一家粮油店,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2009年起,刘某恩多次低价购买“三无”食用猪油,还向养猪场收购从泔水中提取的“潲水油”进行销售。2010年3月后,刘某恩租用福安市岩湖坂一带民房,向六县市的食用油零售商、小吃店、快餐店、油炸食品摊贩及居民大量销售“三无”食用猪油。
同年10月19日,福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黑心窝点,当场查扣“三无”食用猪油29桶,30日,另一处销售窝点也被找到。寿宁法院认为,刘某恩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悉,这是宁德市第一起因销售“黑心油”被刑事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