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规定各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在通过初审后必须向社会作自我公示,接受公众评议监督。
省工商局透露,自我公示的形式是在省内主要媒体上采取“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或“公益广告+商业广告”的形式发布;发布的内容要涵盖申报商标的注册及使用时长,企业规模、效益、信誉,省内同行业排列位次,相关公众知晓度和企业运用、保护、管理商标的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果。在广告版面中要加注“实施商标战略打造著名品牌”文字,在版面右下角戳记统一用“申报福建省著名商标企业”圆形标识。
该机制旨在增强省著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更好地贯彻实施《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如市民举报,工商部门调查属实的,将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