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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外挂车回迁最高奖50万
莆田市出台新规,外挂车回迁落籍,给予税费优惠、融资支持等鼓励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陈盛钟

本报讯 为鼓励新增货车和外挂车辆回迁落籍,莆田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引导新增货车落籍和外挂车辆回迁本市的实施意见》,争取通过两年时间,确保新增货运车辆基本落籍莆田市。

记者昨日获悉,明年底前,企业新增营运货车(包括外地市回迁,不包括本市范围转籍,下同)主动办理回迁落籍莆田的,将按两个档次予以奖励,载重吨超过500吨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超过1000吨的补助50万元。

财政补贴项目不得用外籍货车

公安部门将对无牌无证车辆进行专项整治,符合条件的限期挂牌,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强制报废。

政府财政投入和补助项目、土地储备项目、政府财政投资、参股项目、八大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外籍货车,对违反规定的,财政予以暂停拨款。

货车回迁落籍税收有奖励

今后,将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外挂车回迁落籍。即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营运货车在莆田市入库的营业税,按该市所得财力部分的60%给予奖励。2013年起的三年内,每年在莆田市入库营业税连年环比增长的前提下,每年按其税收莆田市所得财力的环比增加额的60%给予奖励。

2012年底前,企业新增营运货车载重吨超过500吨的,一次性给予补助人民币20万元(由收入所在地财政承担,下同),新增营运货车载重吨超过1000吨的,一次性给予补助人民币50万元。自投产之年起,第1年按在莆田市入库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莆田市所得财力部分的40%给予奖励。第2~4年每年在莆田市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入库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连年环比增长的前提下,每年按其两项税收总额莆田市所得财力环比增加额的20%给予奖励。

为回归车辆设绿色通道

与此同时,各级金融机构应对规范组建的货运公司因购置新车、新建办公楼、仓储、场站等提供贷款支持。

各政府部门应简化办事程序,积极主动地为新增货车落籍和外挂车辆回迁提供服务: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原始登记参数与该车型注册时国家公告的机动车标准参数不相符的,能整改的予以整改后转入;设置绿色通道,方便回归车辆入户、过户。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持有莆田市交警部门核发的营运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及时给予办理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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