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莆田市民也许不用再为新购住房没有可供小孩入学的幼儿园而发愁。记者昨日获悉,《莆田市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近日正式出台,今后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商品住宅小区,都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否则将不予审批。工程验收合格后,将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改变性质和用途。
城镇万人以上配建一所幼儿园
根据规划,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将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千人指标”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000~6000人,将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时,将对配套幼儿园提出规划条件要求,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
凡是新建住宅小区,均应按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首期建设的,可在后期建设中完成。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已明确幼儿园预留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对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的幼儿园建设预留地不少于原有规划用地面积。
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达不到配套幼儿园指标的,规划部门将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和居住人口,对幼儿园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指标”。
小区居民子女优先入园
根据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相应的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能与整个新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改变性质和用途,竞标所得必须用于学前教育事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园的需求。
此外,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颁布前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办成普惠性的规范幼儿园。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可由开发单位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委托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