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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次推荐台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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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首次推荐台企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陈瑞祥 付严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工商局透露,由该局推荐的美利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持有的“美利达MERIDA及图”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介绍,今年8月美利达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人员在台江区一体育用品商店发现该公司的注册商标“美利达ME⁃RIDA及图”被用在“护腕、护膝”等运动用品上,让消费者误以为是美利达公司的产品。但美利达公司没有在护腕、护膝等运动用品上注册商标,按商标法规定,还不能制止这种在不同相商品上使用“美利达MERIDA及图”商标的行为。

接到投诉后,福州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办案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向省工商局呈报请求保护“美利达MERIDA及图”商标,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报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都从工商部门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保护台湾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加速推荐、加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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