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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嫌犯批捕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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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零口供”嫌犯批捕没商量

 

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黄青付 蔡志忠

本报讯 徐某整天不务正业,却把盗窃当“职业”,日前,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对所犯事实均予以否认,但仍被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实施批捕。

今年24岁的徐某是荔城区黄石镇华中村人,今年4月6日,徐某窜到黄石镇沙坂村张某家中2、3楼,将房间内的3400元左右现金、3枚金戒指及一块玉盗窃走。5月9日,徐某潜入黄石镇江东村吴某家中二楼,将放在房间内的3300元现金、2包硬中华香烟、2包硬兰州香烟盗走。5月27日,他又到黄石镇金山村朱某家中,将房间衣柜内的15000元人民币和一些零钱、3枚黄金戒指、1个银元及木桌抽屉内的1700元人民币、一条黄金项链盗走。

在采访中,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说,徐某落网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本案属“零口供”案件,但徐某现场留下的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检察官分析,徐某多次以破锁、撬门等手段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窃取被害人财物,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及盗窃故意,客观上徐某趁三被害人家中无人之时,秘密窃取三被害人现金共计24400元及其他财物,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特征。此外,徐某是无业人员,多次作案,并无悔罪表现,有逮捕的必要,因此对他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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