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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撞出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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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嫌犯批捕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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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起车祸撞出七被告
死者家属真是痛苦又烦心,40多万的赔偿款不知道该向谁去讨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凤美

本报讯 女儿在公路上被轿车撞倒后,又被一辆半挂牵引车碾压,当场死亡,父母悲痛之余,努力查找肇事责任者,最后他们将涉及该车祸的7被告一同告上了法庭。近日,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一部车的背后都有一串关系人

据了解,今年3月3日晚上9点左右,莆田涵江女子林某在324国道涵江路段,被一辆从莆田开往涵江的轿车撞倒,轿车司机陈某肇事后驾车逃离车祸现场。林某被撞后昏迷在路边,此时张某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经过,因没有及时发现路上的林某,从其身上碾压过去,造成林某当场死亡。

林某的死亡给其父母带来了无尽的哀伤,悲痛之余,他们主动配合警方,努力查找肇事责任者。在涵江交警大队的全力侦查下,这起案件很快被查清,肇事轿车驾驶员陈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死者林某由于无违章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警方在调查中还了解到,肇事小车为市民郭某所有,挂靠在莆田某出租车公司,该出租车公司系肇事轿车登记车主及被保险人,车祸发生前由轿车所有人郭某将车租赁给市民陈某,该车已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另外,莆田某物流公司系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及被保险人,该车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法院厘清责任摊清赔偿额

案件查明了,林某的父母却高兴不起来,因为众多的责任方,让他们不知道女儿的几十万赔偿费具体该由谁来承担,为了尽快为女儿讨回公道,他们决定将这7个被告方一同告上法庭。

涵江区法院接到起诉后,立即对案件进行调查、梳理,最终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负本事故70%的民事责任,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张某负本事故30%的民事责任。本案两肇事车辆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故两车辆的相关责任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本案所有肇事车辆均已经投保,应由保险公司先予以赔付。故法院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保险限额内承担11万元、9.7677万元及11万元的赔偿额;轿车租赁者陈某承担87930元赔偿费,出租车公司及轿车实际所有人郭某对损害的发生并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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