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通讯员 许流钦
本报讯 再过几天就是2012年了,从1月1日起,福州市民在交纳水费的同时也将交纳垃圾处理费。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获悉,福州从2012年起执行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捆绑收费。
据了解,2003年5月1日,福州市开始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目前,福州市城区居民住户为62万户左右,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约52万户,约占总居民户的87%,对这部分居民垃圾处理费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未实现一户一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收费仍然采用现有的收费方式,即由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人员上门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