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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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77条街道禁随意“开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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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177条街道禁随意“开膛”
规定称: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破路
 

N本报记者 阮韵晨 通讯员 潘恩德

本报讯 “这路不是刚修不久吗,怎么又开挖?”“到处都是埋水管的、埋电缆的,每天这么修路,还让不让人走了?”……近年来,福州市区道路挖了又挖的现象多次出现,影响了城市交通,市民多有抱怨,不过,今后这类情况将被禁止。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获悉,即日起,市区65条主干道、18条次干道、90条支路以及4条小街巷,都被列入禁止随意破路挖掘的名单,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破路。

据悉,这177条道路包括鼓楼区24条、台江区9条、仓山区13条、金山片区9条以及晋安区10条主干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破路,施工单位必须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决定,自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30日止暂停办理破路、占道的收件和审批手续,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快在建破路项目的施工进度,必须在12月20日前将所建项目移交市政工程管理处进行路面修复。如果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则必须严格按统一要求和规定,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周边保洁工作,确保工地周边安全、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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