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本报讯 今后,案件审理结束后,当事人若有任何疑问,法官必须进行说明和解释。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全程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强释明、说理、答疑工作。《意见》分别在立案、审理、裁判、判后以及执行等节点,明确法官对诉讼各方释明说理和答疑解惑的工作职责。
省高院表示,将把释明、说理、答疑工作,纳入案件质量的考核范围。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没有正确履行该工作的案件,相关人员将被问责。《意见》还规定,案件审查或承办法官,是释明、说理、答疑的责任主体,对于重大案件或群体性案件,可由合议庭全体成员或院、庭领导参加。同时,各级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社会力量协助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