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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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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生行为规范 征求意见

 

N新华

本报讯“恪守医德”“医患和谐”等内容,写入了卫生部26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卫生部将把行为规范实施情况与各项考核评比挂钩,违规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给予处罚处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所有从业人员都纳入其约束范围,设定了基本行为规范,以及管理人员、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其他人员等六类人员的分类行为规范。其中,基本行为规范包括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歧视患者;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收受回扣、提成,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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