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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醉酒者顺风车出事故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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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醉酒者顺风车出事故也担责
漳州芗城法院昨一审判决,搭乘者主观上有过错,自负10%责任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陈福来 林晓萍

本报讯 想搭麻龟(闽南语,指醉酒的人)顺风车的朋友,可要注意了,出了事故,自己不仅会受伤,还要承担一部分车祸责任。不信,就听听下面这个案例。

3月6日,赵某明与赵某敏、赵某庭一起喝酒,3人都是华安丰山镇同一个村的,一番觥筹交错后,赵某明与赵某敏便搭乘赵某庭的摩托车,沿漳华路返回丰山镇。不想,车行至漳华路金沙村路段时,摩托车与郑某驾驶的小车相撞,赵某庭当场死亡,赵某明、赵某敏等人不同程度受伤。赵某明治疗花去30978.1元,还落下10级伤残。

经查,事发时,赵某庭无证醉驾超载摩托车,交警也认定,赵某庭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赵某明与赵某敏不负事故责任。事后,赵某明将赵某庭的家属和小车司机、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8万多元。

昨日,漳州芗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赵某明认为,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他没有任何责任,应当由被告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赵某庭的家属和郑某均认为,赵某明明知赵某庭醉驾且超载,仍然乘坐,也负有一定责任。

经审理,法官认为,事发前,赵某明与赵某庭一起喝酒,酒后又乘坐赵某庭驾驶的摩托车,赵某明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根据公平原则,赵某明应当自负10%的责任,即自己承担5381.84元的损失。

庭审法官提醒,醉酒驾车的行为已经被法律严令禁止,如果知道驾驶员醉驾的情况,市民应当拒绝搭乘或者及时劝阻,不然出事故也要自行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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