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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紧急避孕药榕推“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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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紧急避孕药榕推“实名制”
福州市药监局要求全市药店,要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许多人担心个人的信息泄露,名誉和隐私权受到损害;有关人士建议,最好凭医生处方拿药
 

N本报记者 涂明 张志宏

关注理由:近日,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药店在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药监局的这项新规,引起不少网民热议,有的网友认为,滥用避孕药确实会对妇女的身体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女性的身体造成危害;有的则认为新规可能会导致公民个人隐私泄露。一位90后女生说,“实名制后,如果我在药店登记的真名真姓被传出去,我还怎么嫁人呐?”不少市民更担心,某些不良商家会将客户登记的资料销售或散布出去,将对个人的名誉和隐私权带来损害。

法律界人士:购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目前没有这样的法规

近日,福州市药监局对全市各大药店发出通知,要求购买紧急避孕药的顾客出示身份证,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这一新规,因涉及公民的个人私密性,在各大门户网站引起了网友关注。“连买避孕药也要实名制,就等于实名公布自己与异性朋友发生过关系了?”一些女网友很纳闷,很害怕实名制之后,自己的真实身份公开,会给今后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有关人士认为,紧急避孕药的作用,是给那些避孕失败的女方提供一种补救的措施。一对情侣避孕失败,买盒紧急避孕药,这已经成了常见的避孕方法。很多紧急避孕药都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非处方药,消费者本可以自由购买。现在药监部门要求购药者出示身份证,其实有可能造成个人隐私被泄密。

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国内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公民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出示并登记身份证,在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药监部门要求个人在药店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做法值得商榷。

市民:买避孕药怕信息泄露有人可能选择危险的堕胎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了福州几家药店,表示需要购买米非司酮类紧急避孕药,有一家药店员工表示,如果购药者执意不愿出示身份证,登记下姓名后还是可以拿走药品。

采访中,一位药店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接到福州药监局的通知后,就要求药店中的营业人员对购买米非司酮类药品的顾客进行登记,但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顾客根本不愿意出示身份证登记,他们也不好强求,最多让顾客留下姓名后买走药品。他无奈地说:“顾客如果提供的是假名字或者假身份证,我们也无法辨识。”

一药店黄姓店长表示,他们只是要求购买此类药物的顾客在前台进行登记,资料由收银台保管,在年终时进行归档,主要就是应对公安、卫生以及药监部门的检查,作为私营的药店,他们确实没有条件和能力对这些个人信息资料进行加密保管,因此也无法保证这些资料不会出现外泄的情况。不少市民表示,市药监部门没有对紧急避孕药实名制制定相关配套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和措施,如果不良商家有意或无意将客户登记的资料散布出去,将会对购药者的隐私和名誉造成严重伤害。

记者采访了福州一些妇产医院,这些医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到他们医院做人流,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登记身份信息,“因为这是顾客的隐私,我们没权利这么做”。

有关人士指出,一些女性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很可能放弃购买紧急避孕药,进而到一些医院去做人工流产。与紧急避孕的副作用相比,堕胎对身体的危害无疑更大。

药监局:新规是为防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防男女比例失调

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为保护妇女健康?福州药监局市场处的陈姓工作人员说,该新规主要是为防止紧急避孕药销售给某些人用来进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进而防止男女比例失调。

据介绍,关于购买紧急避孕药需要登记身份证信息等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止不法药品销售企业和医院将紧急避孕药卖给某些人用来性别选择性的终止妊娠。所以,省药监局和福州市药监局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整治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通知,推行购紧急避孕药实名制。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福州药监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说,实行紧急避孕药实名制,要求药店在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以便有关部门核查。这样,药监部门可以去查某些药店将紧急避孕药卖给了谁、是何品种、卖了多少。如果发现某人买了很多紧急避孕药,行政执法人员就可以从销售记录中倒查出此人的身份。

个人信息会因实名制泄露吗?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药店登记这些个人信息是为了监管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外泄的。而且,他们也会加强在这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主要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建议:学习外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避孕药

有关人士建议,药监部门可以将紧急避孕药改为处方药,要求个人到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时,须出示医院提供的处方。这样既可以防止紧急避孕药被滥用,又可以降低个人信息外流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在国际上,不同国家对待紧急避孕药的态度有所不同,但共同的一点是: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使用。

如在德国、韩国和日本,除了必须持处方购买外,日本的药店干脆不允许销售紧急避孕药。在法国,紧急避孕药虽属非处方药,但必须遵循一系列较为严格的制度。如申报广告时,需要提供“准备在哪儿摆放”或“在哪儿出售药品”的说明。

2007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紧急避孕药从处方药改为非处方药,并规定:药店必须配备专业药剂师和健康咨询人员;购药前,药剂师会先了解女性的月经周期、性行为发生时间,以初步评估其是否已经怀孕;随后,他们会清楚告知药物的潜在副作用。药物售出1周、3周后,药剂师会进行两次电话回访,以判断是否出现副作用和月经是否正常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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