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见习记者 陈永涵
本报讯 因在网上看到买车能优惠2万元的促销活动,福清的翁先生赶到福州的华夏汽车城某4S店,想购买小车。购买前店里的销售员向翁先生介绍,将赠送价值2万元的选装装备,于是双方签下了购买合同。后来翁先生发现,店家声称价值2万元的装备仅值7800元,他顿时觉得受骗了。
据翁先生介绍,当时4S店销售员向他介绍,此次推出的优惠车款为店庆版,价格为124800元,较基本型的车多了导航、电子狗、行李架等十多样选装装备,价值2万元,而此次推出的优惠活动将店庆版按原版的104800元的价格出售。
随后,双方签下了购买合同。后来翁先生发现,合同中的选装装备共写明了13项品名,但价格却均未标出。“送装装备没有标价,是否真的价值2万元?”带着疑问,翁先生再次找到4S店,他看到,在4S店保留的合同中,送装装备的价格却一一标明,但总价仅7800多元。翁先生顿时觉得,4S店仅赠送价值7800多元的赠品,却以优惠2万元的名义欺诈消费者,要求店家退还他签合同时交纳的3000元定金。
该4S店工作人员表示,赠送给翁先生的赠品价格并非店内合同中写的7800多元,这7800多元仅是店内结算的价格,“不在翁先生的合同中标出价格是因为店内的结算价格是保密的,这部分肯定不能透露给消费者。合同中所约定的赠品,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认可的,并且签了合同的,不论它是否值2万元,都应该认为已经成交。打个比方说,即使该商品仅价值1元,但店里标价1万元,消费者想买,只要签了合同也算成交了。”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的佘雷主任表示,临近年关,店家总会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但是店家给出的承诺,并不一定会体现在合同之中,而合同中却往往会有“口头承诺无效”这样的条款。消费者可以将每家店的优惠活动做个比较,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核实合同的内容与店员的口头承诺是否相符,一旦合同签订,即使与卖家口头所述不一致,也很难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