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日前,省物价局对2012年1月1日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做出修改,该办法规定了3种停车费定价标准以及可以免收机动车停车费的4种情况。该暂行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3种不同的收费标准:一是非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商场、宾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二是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三是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学校、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收费标准政府定价。
4种情况下可免费停放:一是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二是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执行公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三是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四是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