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我省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项目,将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近日联合出台了《福建省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的出台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款程序和申报材料进行了规范。经县级(或设区市)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的乡村游项目,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纳入全省乡村旅游发展项目库,根据当年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扶持项目和金额。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和五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更高星级的给予差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