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侯希辰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市长下达《环保目标责任书(2011—2015年)》。昨天,记者从福州环保部门获悉,福州市环保目标责任书中,要求福州、福清、长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每年达90%以上。有关专家表示,空气污染指数(API)为0到50,空气质量状况为优,也就是一级。空气污染指数(API)为51到100时,空气质量状况为良,也就是二级,这两种空气质量状况对健康影响均为可正常活动。
同时,闽江福州段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每年达95%以上,福州市区内河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每年达60%以上,西湖水质每年达到规定的标准。
同时,福州还将成立核应急指挥中心,完成福清市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建设。2015年前,按照国家东部地区标准,全面完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在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目标方面,完成闽清县陶瓷业、长乐市纺织印染业污染整治工作;完成闽侯县、福清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完成罗源县、连江县石板材业污染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