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07年11月30日,莆田荔城区黄石镇严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黄石镇一安置房工地工头林某俊。严某一再向林某俊保证自己能买到足够的钢筋出售,而且价格比较优惠。当日,二人在该安置房工地上达成买卖钢筋的协议。
达成口头协议后的第二天,林某俊按约定将10万元人民币预付款转账汇入严某的银行账号中。见资金到账后,严某就前往黄石镇一钢筋专卖店按与林某俊约定的钢材型号订购了相关钢材。当晚,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到后,林某俊一直无法联系上严某。2007年12月2日上午,介绍人和林某俊等人前往严某妻子所在的服装厂询问严某的去向。2007年12月3日,严某到钢材店内退掉订购的钢筋,取回预付款9万元,并逃到石狮市藏匿起来。2010年7月26日,严某被刑事拘留,但是10万元预付款已被挥霍殆尽。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严某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