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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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存钱银行多给了一万
2011福建公安 十大新闻出炉
一句“血光之灾” 一月骗了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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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句“血光之灾” 一月骗了十万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吴云玲

本报讯 “你家孩子有血光之灾!”就是这样的一句谎话,在一个月内骗走了价值近10万元的现金和首饰。日前,这伙人已被福州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经事先共谋,2011年2月底,刘某英、阙某元伙同李某等人,窜至湖东支路医院附近物色行骗对象,他们选定了一名50来岁的依姆胡某芳。经过分工,有的问路,有的带路,在交谈中得知了胡某芳的家庭情况后,并称“你的女儿有血光之灾,需用迷信方法予以化解”。

“要拿出家中的现金、金器首饰等,交来做法事,就能消灾。做完法事,会将现金、金器首饰原封不动还给你。”见对方说的情况都与自家的家庭情况吻合,胡某芳深信不疑,被骗走价值6000余元的现金和首饰。之后的一个月间,这伙人又以类似的手法多次行骗。

检方认为,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067元,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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