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他人担保借款,见被担保人到期无力归还借款,就与其共谋,谎称福州鼓楼区一单元房是被担保人的个人房产,可供出售。而后,与人签订虚假卖房合同,骗取购房定金2.5万元还债。近日,这伙人已被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2009年4月,在陈某凤的担保下,陈某向唐某借款2万元,月息600元。2009年6月,唐某通过担保人陈某凤向陈某催讨欠款,但陈某无力归还。两个月后,陈某凤、黄某萍伙同陈某,经共谋,由陈某冒充他人身份,谎称福州鼓楼区有一房产可出售。由陈某凤、黄某萍共同担保,骗取叶某信任,并与叶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骗取叶某购房定金2.5万元。之后,事情败露。 (朱敏敏 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