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大连庄河市一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亲属魏军等人,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院判处王仁财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55岁的王仁财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男,35岁,原系大连市亚鑫房地产公司法人)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
另查,自1993年王仁财担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书记以来,先后将魏军及本村数名村民网罗到自己身边,形成了以王仁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 (中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