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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为民办50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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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委省政府确定
今年为民办50项实事

 

N福建日报 周琳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日前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为民办50项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求各级各部门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这50项实事包括:

1.今年1月起,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16周岁至59周岁适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贴,对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

2.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200元调整为1800元,财政年补差标准从884元调整为1220元。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参合农民和城镇参保居民(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在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4.支持创业促进就业。全省组织2万名以上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推动各金融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就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培训1万名大学生,支持各设区的市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5.扶助残疾人就业。对全省10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扶持1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扶持2000户城镇“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开展创业、就业。

6.扶持农村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创业就业。在全省59个县(市、区)开展计划生育小额贷款贴息帮扶工程,计划帮扶17492户。

7.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全省城区中小学进行扩容改建,新增学位4.5万个。

8.特殊教育提升工程。今年继续扶持10所左右的特教学校,新建和改造特教学校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

9.“光明行动”。为120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10.残疾儿童康复工程。为在机构接受专业康复训练的3000名贫困学龄前残疾儿童给予补助。

11.全省新建10所公办“福乐家园”,扶持“福乐家园”托养残疾人1000名,资助5000名居家养护的智力、精神和其他类重度残疾人。

12.新建5个集孤老供养、社会养老、孤儿养育、优抚保障、社会救助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13.开工建设100所农村敬老院,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条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14.新建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15.校车安全工程。分三年将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逐步更换为国标校车,其中今年更换1238辆。

16.新建、改扩建358所公办幼儿园,补助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1740个班。

1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对全省抗震设防不达标校舍进行重建加固,对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除厦门外的其他8个设区的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区域无设防和非重点区域的C级以上危房新开工重建面积约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达260万平方米以上。

18.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19.加快原中央苏区县和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基础教育发展。以22个原中央苏区县和10个财政特别困难老区县为扶持对象,加快当地基础教育发展。

20.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从30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农村低保家庭的小学寄宿生年补助从600元提高到1000元、初中寄宿生从900元提高到1250元。

21.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对全省(不含厦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装备给予补助;对4850所村卫生室加强建设;继续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免费培训万名乡村医生。

22.扩大全省医疗资源。新增床位8500张;建设2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23.为30万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优生健康检查。

2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从180元和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25.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800元提高到3000元。

26.对全省未达标的18个县级公共图书馆、15个县级文化馆进行改造扩建。

27.继续推进县(市)城区影院建设,对全省22个县(市)城区数字影院建设给予补助。

28.扶持200个群众性文化激情广场示范点建设,对其场地设施、音响、演出器材建设给予补助。

29.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场200元。

30.广播电视“村村通”提升工程。在除厦门市以外的其他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建设任务,以及部分县(市)20户以上自然村建设任务;2013年底前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31.建设农家书屋3132家,实现农家书屋覆盖全省14433个行政村的目标。全省80%的行政村要建设科普惠农宣传栏,今年新建3000个科普惠农宣传栏。

32.全民健身工程。新建3462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至年底全面完成全省14433个行政村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项目任务;在全省84个县(市、区)继续建设84个登山健身步道。

33.继续推进福州、漳州、南平、龙岩4个设区市和47个县(市、区)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全面完成每个设区市有1个(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每个县(市、区)有1个(人口在30万以上的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30万以下的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目标。

34.福建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建设。今年完成50个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或“农改超”)和500个社区便利店建设目标。

35.“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继续支持以蔬菜为主的钢架大棚建设;建立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支持年出栏量10万头以上的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实施标准化提升改造;支持省级蔬菜、生猪、禽蛋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支持水产品生产和供应;对承办蔬菜种植保险的承保公司按农户交纳保险保费总额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

36.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污染全面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重点突出种养、加工、流通、消费环节,开展“五类产品、一个行业”污染全面治理,继续推进“七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7.提升公交服务优先便民工程。全省计划投入资金10亿元,新增、更新公交车2000辆;新增公交班线50条,延伸、优化公交班线100条。

38.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工程。全省计划投入资金17.45亿元,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及村村通客车工程建设。

39.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全省计划投入3.6亿元,进一步完善公路安保工程,及时治理和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40.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以及国有林区、垦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

41.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和环境整治试点。推动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42.继续开展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重点抓好2400个建制村的垃圾治理任务;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的“家园清洁”示范项目。

43.继续实施闽江、九龙江流域水环境整治与水源保护。今年,闽江、九龙江流域省控监测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分别达到95%、90%,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44.推进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实施1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25个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01公里。

45.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植树造林50万亩,主要是城市、村镇和通道绿化。

46.实施新一轮“造福工程”。偏僻自然村搬迁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完成10万人搬迁任务。对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民搬迁,给予相应补助。对居住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的石结构房屋需要改造安置的农民,对省级试点小城镇的旧村庄复垦搬迁,其中旧村复垦为耕地的,安排新增耕地项目补助。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可安排宿舍类公租房。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购房安置。对100个100户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以奖代补。

47.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力争到2012年末,实现全省未改造的农村电网改造到位,全面完成全省农网行政村改造。

48.完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力争2012年底前在全省现有供销社建制的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城建立县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在重点乡镇建立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在较大的行政村建立维修服务点或联系点。

49.“信息民生”应用工程。加快建设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广无线城市建设应用;加快农村和城市社区信息化;提高卫生信息化水平。

50.支持驻闽部队生产生活、科技拥军、文化拥军工程项目。支持驻闽军师级部队建设“两个中心、一基地”项目9个,支持驻闽基层部队建设“四个一好”(即一个好食堂、一块好菜地、一个好猪圈、一个好饮水)项目90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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