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福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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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拍下女友裸照 分手后敲诈钱财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连利 夏正希

本报讯 “90”后的林某拍女友的裸照,还敲诈女友,近日,他被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林某(1994年4月出生)敲诈的是一个比他小两岁的女孩小闽。2009年8月,两人相识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11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林某约小闽到琯头镇某公园玩,后拉小闽到公园厕所里,以“我想你的时候,可以拿出来看看”为由,用手机拍了小闽的裸照。

几个月后,两人分手了。2011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林某约小闽出来见面,被拒绝。林某威胁要将其裸照发到网上去。小闽害怕了,随后两人到琯头镇龙城新村林某家天台上发生了关系,同时林某再次用手机拍摄了13张小闽的照片。之后,林某通过QQ用裸照敲诈勒索小闽1400元。2011年10月4日,小闽将300元钱交给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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