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黎仙 陈兆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此次补偿方案的规定与往年相比,筹资标准有所提高,住院补偿水平明显提升,个人住院最高补助达42万元,比去年增加9万元。该补偿方案已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住院封顶线提至12万元
方案规定,2012年莆田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30元提高到29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50元。在住院补偿方面,2012年个人住院最高补助达到42万元,其中住院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病统筹补充补偿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 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从90%提高到95%
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 从75%提高到85% 起付线300元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从60%提高到70% 起付线从700元降到600元
市外公立医疗机构 从45%提高到50% 起付线1000元
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
普通门诊补偿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比例提高到50%~7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5~30元。同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每人次为9.0元,个人仅需自付1.5元,新农合基金支付7.5元。为了稳步推进村卫生所普通门诊统筹试点工作,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村卫生所补偿比例提高到30%~50%,次均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5元左右。普通门诊每人年封顶50元。
为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心和关爱,对全市100岁以上老人,住院实行零起付,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100%比例报销。
扩大补偿范围提高大病补偿水平
对器官移植、冠脉搭桥等10类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经审批后,省级住院费用参照2012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85%补偿标准予以报销。另外,门诊特殊病种从20种扩大到25种,新增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5种病种。
在大病统筹补充补偿方面,对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从80%提高到90%,封顶线从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9种门诊特殊病种,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