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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想讨薪请假条能做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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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没签合同想讨薪请假条能做证据吗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黄某是闽侯农民,在福州一家公司做厨师。上班时,老板和黄某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不少于2500元,加班或节假日另算加班费。”

黄某干了7个月,服装费交了200元,每个月还被扣了35元互助金。可是,突然有一天,老板把黄某辞退了,还欠了他半个月工资,服装费、互助金也没还给黄某。

为了讨回公道,黄某找到了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忙。

黄某想问:他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可是,平时细心的他,把考勤表、点餐单、处罚单、请假条、工资条、对账单都一一留了下来,这些可以作为证据吗?老板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处罚措施?

我来答

王晓榕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

实际上,不少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留个心眼,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在这个案子中,细心的黄某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如考勤表、点餐单、处罚单、请假条、工资条、对账单等相关证据。正是有了这些证据,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立案后4天,公司就把黄某拖欠的工资全部存入黄某的银行账户。

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所以,律师也向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黄某所在的公司向黄某支付一倍工资。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这一要求。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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