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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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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质量工作,严打危害健康等质量违法行为,提出——
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

 

N新华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会议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但是,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产品、工程等质量问题造成

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仍然比较严重,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

会议指出,质量不仅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质量问题不仅是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法治和诚信道德问题。

1.要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2.要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实施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管制度。

3.要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4.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工作。

5.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商务、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工业、保险、统计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6.要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7.要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 制。

8.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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