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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爷”受贿收5万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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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土地爷”受贿收5万判5年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副局长黄某,利用手中职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6万元,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黄某在担任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副局长、派驻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负责人以及协助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5.6万元。2011年7月22日,黄某受贿案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5年。法院二审终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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