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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除夕前两天离职没了年终奖
公司称,有的员工领了年终奖就走人,新规是防“人财两空”;律师说,年终奖是法律盲区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年关转眼将至,许多公司发年终奖的日子也越来越近,这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可福州职员胡女士却碰到了尴尬的局面。胡女士原本计划在元月20日后离职,在离职前领一份年终奖金回家,但公司人事部却通知她,提出离职的员工,不管在年前还是年后走人,一律不发年终奖。

准备年前离职被告知没年终奖

胡女士是湖北人,在福州一家公司配餐部上班已有8年多,但2011年底,家中突然有重要事情发生,她不得已向公司辞职。按公司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辞职报告。胡女士在12月21日向公司人事部提交了辞呈,她将在2012年1月21日离开公司。

“但我突然发现我不能拿到年终奖金了。”胡女士表示,提交完辞呈的一天,公司告诉她,她不能拿年终奖了。

胡女士说,按她在公司的工作经验,往年也有这样的情况,但凡是在次年离开公司的,都能拿到年终奖。她直到2012年1月21日才真正离职,不明白为什么公司今年突然又不发了。

只要年前提出离职一律不发年终奖

为何胡女士不能拿年终奖?昨日,记者采访了该公司人事部郑经理。她称,这些年公司的确如胡女士所说的那样,只要是在次年才离开公司的,都可以领到年终奖。但她坦言,这样的做法很难管理,许多员工拿完年终奖金后就走人,走人后公司年终奖金又很难追回,最后人财两空。于是公司推出新规,2011年12月1日起,只要员工一提出辞职,无论在年前还是年后离开,都不能拿年终奖。

年终奖是法律盲区发放时应公平对待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黄巍律师说,年终奖金是一块盲区,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年终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因此也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向员工发放年终奖。

黄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因此,该公司的新规是否有经过工会的同意至关重要,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制定。他认为,若与胡女士在公司表现不相上下的人能拿到年终奖,而胡女士因为辞职而无法获得,就是不公平的,用人单位虽然具有“自由裁量权”,但至少应该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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