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福建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提交大会审议。记者了解到,2012年我省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全省总财力预计为2037.61亿元,比上年增加226.34亿元。
省财政将安排医改专项资金79.43亿元,增长17.7%。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基本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医疗机构妇幼、儿科等重点床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安排教育资金29.62亿元,增长8.5%,基数外安排4.5亿元,合计34.12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推进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校车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巩固提升“营养早餐工程”,加快幼儿园建设,化解高校债务等。
安排21.05亿元,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增安排2亿元,将省内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800元。完善社会援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
安排19.63亿元,比上年增加2.99亿元,重点用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平安福建”建设。
安排19.18亿元,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
安排就业资金2.11亿元,增长13.5%。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继续实施产业人才培训,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
安排文化发展资金8.62亿元,着力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扶持文艺精品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