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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应做“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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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应做“减法”

 

N木华

北京100万公费医疗人员中,尚有约33万人的中央级公费医疗未启动改革,成为北京市公费医疗改革的最后一场“攻坚战”。近日,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计划明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1月15日《新京报》)

张大发介绍说,公费医疗纳入医保有两大好处,一是不需要垫付医疗费,二是可选择的医院增多。他接着说:“公费医疗并入医保后,公务员可以有补充保险,确保看病报销补偿水平不下降。”这样的解释让公务员吃了定心丸,公费医疗是否取消,都无损于他们的实际利益。但这势必让公众困惑:这岂非换汤不换药,怎么达成节省财政开支、有利于社会公平建设的目的?

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地都制定相关政策,在具体操作中,公务员阶层报销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参保人员。这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有限的医疗资源被公务员阶层过多占用。据监察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干部病房——对这些人来说,“看病不难也不贵”。

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应该做“减法”,即减少公务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加大自掏腰包的支出,如果他们心疼这笔支出,必然会减少不必要的治疗与住院行为,从而让医疗资源的利用更为合理公平。

公务员的待遇比普通职工好,这在世界各国都是普遍现象,但“待遇稍好”不等于可以无限度享受“超国民待遇”。在很多国家,公务员工作稳定、有保障就是一种很好的待遇,除此之外,不会再予以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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