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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拆竟引用不存在的法条
事发北京昌平阳坊镇;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N新华

本报讯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经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被上级政府机关认定、判定违法。

【网曝】镇政府引用不存在法条

近日,“667183”等网民在天涯网、猫扑网等网络论坛以事主身份发表“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等网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们怀揣“田园梦”到阳坊镇四家庄村,各自花费近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然而,“田园梦”做了不到一年,即被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击碎。镇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贴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对承租户承租地块的建筑物实施强拆。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网民发帖称,不存在第73条和第65条,“镇政府怎能视法律为儿戏?……”

【调查】镇政府被认定违法

记者经辗转终于获得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强拆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网帖反映基本一致。经查询这两部法律原文,记者发现:《城乡规划法》的确不存在第73条,这部法律的最后一条是第70条,内容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根本没有第65条。

据此,承租户曾向昌平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政府于2009年11月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阳坊镇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建议申请人依法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

阳坊镇镇长李昌向记者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条的强拆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所出具的,镇政府已下发更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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