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三湘 综合
本报讯 “为什么被免不到3个月就可以复出,还能升迁至副市长?”1月16日,华声论坛一位网友对最近当选为黑龙江七台河市副市长的刘丽提出了疑问。据网帖爆料,2008年12月,时任七台河市新兴区委副书记、区长的刘丽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次年2月,刘丽便复出任职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和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主任,并在今年1月当选为七台河市副市长。
1月16日,网友“lhlxls”发帖爆料,2008年11月30日,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昌隆煤矿1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5名矿工和3名搜救队员遇难。随后,新兴区包括区长刘丽在内的主要领导被免职。刘丽被免不到三个月便悄然复出。
16日,记者联系到七台河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刘丽复出事件,但她认为,“免职后复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免职并不等于撤职。”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的答复只是个人看法,并非官方意见。目前记者未收到官方回应。据了解,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降级、撤职24个月。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而此事的情形如属实情,则明显有违国务院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