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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昨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上述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