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人物:刘丽
上榜理由:该女区长2008年被免不足3月即复出,而后还一路升迁
N木华
2008年12月,时任黑龙江七台河市新兴区区长的刘丽因一起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2009年2月,刘丽复出任七台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并在今年1月当选为七台河市副市长。近日,有网帖对刘丽被免不足3个月即复出予以质疑,引发舆论热议。(见本报今日本版)
问题官员迅速复出已屡见不鲜,但像刘丽这样的“超速度”,还真是少见。三个月时间,南飞的候鸟尚没完全北归,刘丽区长就已复出了,而且从此官运亨通。当年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但几个月后就让事故责任人重新戴上官帽,这是真的免职呢,还是让事故官员避避风头而已?
对免职之后的复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但这个试行办法是2010年出台的,刘丽复出则是在2009年。
看来,似乎只能感叹刘丽“运气”真好,她的复出是在重要制度出台前。其实不然,与其说“运气”好,不如说她有“贵人”相助——一个问题官员,到底何德何能,非得重新任用并提拔不可?如果官员在出现重大过错后,仍成“不倒翁”,党纪国法如何有震慑力?另外,她的复出是符合程序,还是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使然?
问题官员“候鸟式”复出之风当刹,它严重伤害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也有损政府公信力,某种程度上,甚至破坏了官场的正常生态,是“劣币驱逐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