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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餐厅吃饭,消费40元 摔折左手获赔1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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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客人餐厅吃饭,消费40元 摔折左手获赔1万4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白亮 付严

本报讯 福州消费者曾先生带家人在福州台江五一中路状元大厦一层某饭店就餐,付完款准备离开时,其母亲在店内滑倒,左手骨折。经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曾先生家人获得1.4万元赔偿。

1月4日,曾先生带母亲徐某在该饭店就餐,消费金额约40元。曾先生一行离开时,店内员工在清洗地板,徐某不慎滑倒。经福州市第六医院检查,拍片确认徐某左手骨折。

商家支付了第一次的检查费用,但后续赔偿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曾先生便向12315投诉。曾先生认为,地面湿滑是其母亲摔倒骨折的直接原因,要求商家赔偿后续经济损失。饭店负责人表示,徐某餐后摔倒属自身行为不当造成,不属于他们的责任范畴。

洋中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餐厅在运营中,对就餐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并应在餐厅内设立警示标志提示就餐的顾客。餐厅方未尽到应尽义务,导致徐某滑倒,故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徐某的伤情需要住院治疗一个半月,商家最终赔偿包括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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