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原来的雇主走了,受雇人选择留下,当他向新雇主要钱时,却遭到新雇主的拒绝,他该如何维权?江西的许某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雇用许某的是翁某,翁某从张某手上分包了一个安装工程,工程进行几天后,翁某觉得没钱挣就离开了。翁某走后,张某又把工程收回。许某一直在工地上从事管理工作,当他找张某要工资时,却遭到张某的拒绝。
张某不付工资的理由是,许某是翁某雇用的,和他没关系,许某应该找翁某要钱。要不到工资的许某,无奈之下找到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他想问:虽然是翁某雇了他,但他帮张某干活,张某是否要支付工资?
我来答
张秋生 福州市法援中心志愿者律师
首先,许某和翁某是一种劳务雇佣合同关系。虽然许某是翁某雇用的,但是翁某离开后,张某接收工程,许某还在工地上干活。许某和张某之间形成了事实雇佣关系,张某就应该向许某支付从其接手后至许某离开前的报酬。张某以许某是翁某雇用的为由,不支付报酬,也是不能成立的。
值得注意的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者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个案例,就是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的。由于许某和翁某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张秋生律师在承办案件时,收集了一些工友的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张某向许某支付工资。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