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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需要领导带头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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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需要领导带头么?

 

N徐德国

针对大部分公务员处于亚健康状态,广东省人大代表陈宗文等近日建言,领导干部尤其是省市领导应带头休劳动法赋予的“带薪假”,并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公务员休假,以消除基层公务员不敢休假的顾虑。这一建议引发热议。(1月18日《广州日报》)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带薪年假”的权利,2008年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作出细化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带薪休假制度几乎成为一纸空文。举个例子,笔者所在单位的一领导经常宣称:“在我眼中,没有什么周六周日,没有什么节假日。”这样无视乃至剥夺员工休息权的领导,在机关单位并非个例——有这样的领导,带薪休假又怎能不成为纸上权利?

按理说,领导也是劳动者,为什么他们不支持带薪休假呢?我以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不少领导常有出外考察机会,以此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他们享受到带薪休假后转而反对职工带薪休假,说白了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思维在作祟;二是劳动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对领导没有约束力,他们即使粗暴剥夺员工带薪休假的权利,既不会受到问责,也不会影响升迁,甚至还被视为理所当然。

由此可见,解决陈宗文所提出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让领导“带头休假”,而在于让领导带头守法。领导不尊重劳动法,不遵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应受到相应惩处。可惜,目前在这方面,相关制度还是一片空白。而如果没有惩处机制,即便让领导带头“带薪休假”,也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要想搬走带薪休假问题上的“拦路虎”,治本之策还在于出台刚性制度——如果员工带薪休假权得不到保障,单位领导就地撤职,“带薪休假”何愁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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