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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其他省份也正在逐步取消
 

N法制晚报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

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还有7省公务员未全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24个省份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

医保取代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各地公务员参加医保情况

全部参保的省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西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辽宁 浙江 安徽福建

河南 湖南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河北

部分参保的省份:山东(除省直机关、济南市、烟台市外,都已全部参保)江苏(除省直机关和南京市外,都已全部参保)江西(除省直机关和南昌市外,都已全部参保)广东(除省直机关和广州市外,都已全部参保)贵州(2003年起陆续参保)陕西(2006年起陆续参保)湖北(省直机关未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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