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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今年“第1号文”
“裸官”原则上不得任正职

 

N新华 广日

为加强新换届的市县领导班子建设,广东省委近日出台专门规定,为新一届领导班子“立规矩、指方向、提要求”,明确“裸官”、财产报告等规定。

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辉介绍,作为今年广东省委的“第1号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近日出台。《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探索建立党员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重要问题核查制度,防止隐瞒不报、只报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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