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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011年7月、震惊全国的河南洛南县“豆浆血案”,前日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因犯故意杀人罪,21岁的被告人杨保国被判死刑,另一名被告人李花平被判有期徒刑12年。商洛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杨保国、李花平因被害的7岁男童在玩耍时,将豆浆、瓜子皮弄到其身上,为泄私愤,采取扼颈、用石块击打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男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
在一审庭审中,该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除要求追究两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外,还曾提出赔偿经济损失近7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赔偿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