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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信部:电信运营商应实施消费提醒

 

本报讯 前天,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对于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知中称,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因网络或技术原因,暂时无法实现部分业务用户消费提醒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报当地通信管理局,说明理由,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并加快系统改造,最迟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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