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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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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
由现有1.8平方公里扩大至环罗源湾南北两岸,扩区面积11.46平方公里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福建日报 刘益清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消息,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申报已获国务院批准,获准的扩区面积为11.46平方公里。

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马尾设立的福州台商投资区,总面积1.8平方公里,是大陆首批两个台商投资区之一,突出对接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光电产业、软件产业、动漫产业、船舶制造业及现代装备制造业和汽车电子产业等,现已成为台商投资的重要聚集地。

此次扩区后,福州台商投资区范围将由现有1.8平方公里扩大至环罗源湾南北两岸,扩区面积11.46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连江大官坂片区和罗源松山片区。扩区区域将依托罗源湾港口,重点发展以冶金、电力能源等为主的港口产业集群。

同时,为了更好地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福州市计划再将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元洪投资区和长乐滨海工业集中区列入扩区范围,并申请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辐射。

泉州台商投资区获国务院批准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政府获悉,泉州台商投资区日前获国务院正式批准,成为“国字号”台商投资区,准予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1996年,泉州开始筹划建设台商投资区,2004年启动申报。2009年5月,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明确提出要“新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2010年3月,省政府批准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正式挂牌。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正式批复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要求把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成海峡西岸中部台商投资集聚区。

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不断升温,最近3年来,海内外大项目纷纷落地生根。

投资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总体要求,先行先试,努力建设成为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台合作交流示范区,力争至2015年全区经济总量跻身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前列。投资区将构筑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跟进的产业体系,重点培育绿色智能交通、风电装备制造、光电信息、上市企业创业园、现代高端服务等五大百亿集群;积极推进秀涂码头“人工岛”建设,规划建设闽南地区最大的保税物流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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