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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0条措施促泉州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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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10条措施促泉州民企发展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我省将加大对泉州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相应企业还将获得纳税额相应比例的奖励。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根据通知,我省将进一步赋予泉州市更大的项目核准权限。有关文件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的项目中,除跨行政区项目,申请中央资金补贴项目、重要资源性开发项目、涉及重大规划布局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下放泉州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核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备案。

我省还将加快国家级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特殊审批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务院专门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泉州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相关核准、批准手续。

另外,还将引导已在泉州设立机构的银行扩大在泉州县域的网点覆盖面;推动外资银行在泉州设立营业性机构或代表处;积极引进国内大中型银行到泉州辖内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村镇银行县(市)全覆盖。

根据意见,我省还将扶持泉州市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地方级“三税”新增部分的20%、25%、30%奖励企业。对以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当年度“三税”比上年度增幅达30%以上的民营工业企业,其新增“三税”30%以上部分,按新增部分的3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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