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榕警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福州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福州三环路主路的通行管理,确保三环路主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道交法》第三十九条和《福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从2012年2月20日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市区三环路主路通行时,必须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所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是指《福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从事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运输车辆。按照最新规定,此类车辆如果进入三环路主路左侧车道和中间车道通行,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福建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十项等规定,予以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