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福建日报
本报讯 1日,经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应实行免费教育。
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方面,《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遍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就读,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具有康复和教育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应实行免费教育,将原来残疾学生可免费就读的范围从特殊教育学校扩大到普通高中和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