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福建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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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出台措施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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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乐出台措施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奖10万元

 

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张平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长乐药监局获悉,近日长乐出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据该办法,查证属实的单项违法线索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

据悉,该市食品安全举报办法首次明确了举报首接负责制,即接到举报线索的单位必须立即受理,然后根据职责分工由接报单位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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