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扬凡
本报讯 三明市的陈某及其妻子欠下别人300万元的货款,一直不还债,即使法院判下来,还是不偿还。后来,法院对这对夫妻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可两人还是公开高消费:多次坐飞机、外出旅游、美容美体、商场“血拼”……近日,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对拒不执行“限高令”的陈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处罚。陈某是三明市首名因违反“限高令”而受到处罚的人。
据了解,陈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300万元的货物买卖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了,陈某没有支付该货款。2010年7月,法院判决陈某偿付王某300万元,陈某的妻子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陈某夫妇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将公司相关涉案财务账册交付法院。2011年2月,法院依法向两人发出了“限高令”。但陈某夫妇并未因此而收敛。法官在调查中发现,“限高令”发出后,陈某有3次乘坐飞机的记录,6次外出旅游,每月还有1~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体消费及高额购物、基金定投等行为,严重违反了“限高令”。最后,法院拘留了陈某15天。
法律界人士表示,“限高令”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比如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为“老赖”办理护照或其他出境证件、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对法院要求协助查找的“老赖”提供户籍资料。此外,建议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国家信用体系,那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可能性将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