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侯希辰 通讯员 茶园综
本报讯 1月29日晚,福州茶园所治安民警在晋安区环北二村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查获储存尚未销售的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若干箱,现场销售人员李某、施某均无上岗证,民警现场对不合格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责令该销售点立即停业关闭。民警介绍,该销售点实际经营人侯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月1日中午,茶园所民警在晋安区火车站新村二小区一无名香烛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非法储存未经安全检验合格的爆竹14箱,店主吴某涉嫌违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警方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3日中午,民警又在东浦路一便利店内发现存放未经检验的爆竹。犯罪嫌疑人马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