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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合法,举报官员不算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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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2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高院回应吴英案质疑:
判死合法,举报官员不算立功

 

N中新综合

核心提示 浙江女富豪吴英非法集资二审被判处死刑,判决引发广泛争议。昨日上午,浙江省高院法官、吴英案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争议话题一一回应。沈晓鸣表示,一、二审法院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与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的刑法规定相符,吴英举报官员属于坦白罪行,不属于立功行为,同时否认了官员联名要求判其死刑的传言。

为何维持死刑判决?

答:吴英的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集资诈骗。

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将骗购来的大量珠宝堆在办公室炫富,或随意送人,在公众面前制造暴富假象,蒙骗集资对象及他们的下线。

吴英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而吴英是知道林卫平等人的款项是从社会公众吸收而来的。吴英的行为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吴英检举名官员是否算立功?

答: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是否有干部联名要求判死刑?

答:有报道称,二审宣判后,吴英的律师在网上提出吴英被判处死刑与“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等因素有关;还有人在网上说,吴英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十几名东阳市政府干部联名写信,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

我们注意到这方面的报道。但是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和法院审理过程中,都没有发现任何所谓与“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有关的情况,吴英辩护人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法院审理中也没有发现政府部门的干部写信或以其他方式上书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的情况。

浙江高院称“违心枉法”是造谣

专家呼吁立法细化民间融资各方责任

N法制日报

本报讯“我们已注意到近日网络上有关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6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些帖子完全是造谣,该院将依法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网络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普通民众对吴英案的关心议论。”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说,吴英案在浙江省已依法走完审判程序,现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有星表示,民间融资一旦涉及不特定公众,就具有相当的风险。据了解,浙江台州民间融资总额达1000亿元,温州民间资本估算大概超过8000亿元,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民间融资如何引导与规范?现有立法呈现出分布散乱、层级效力低的状态,但释放出了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的信号,现正处于从金融“压抑”到“自由”的转轨时期。“在安全港湾的制度设计上,法律责任的明晰更加重要。”李有星说,应细化民事责任,强化行政责任的预警机制,立法逻辑应同时关注融资双方,可以借鉴香港《放债人条例》,从被融资者角度对法律责任进行规制。

□相关链接

浙江省高院的回应再次引发舆论热议

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在法院未审判之前,东阳政府查封本色集团,解散员工,肯定违法。东阳政府没有这个权力。

马光远(经济评论员):民间借贷靠杀人是制止不住的,以前杀了那么多,但依然有那么多的民营企业继续飞蛾扑火。

何刚(《财经》杂志执行主编):为何判吴英死刑?浙江省高院表态,是回应新华社长篇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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